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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,确保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公平、公正,现将本届拟获奖作品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。在此期间,凡对公示作品有异议的,请向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,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。联系邮箱:whc@bjxcb.gov.cn
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5月17日
流程编辑:U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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